世新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研究所博、碩士班考試
學系別 |
考試科目 |
法律學系(甲組) |
行政法 |
一、 試論行政罰的責任條件。亦即,科處「行政罰」,行為人是否必須具備故意 或過失的責任條件?就我國行政法院早期見解及大法官會議解釋的見解說明之。(25分)
二、 何謂具體的規範審查與抽象的規範審查?並就我國法制加以論述。(25分)
三、 近來政府擬引進日本首創「行政法人」制度,作為政府再造與行政革新的一個手段,最新大學法修正草案也將公立大學法人化的方向,由原先的「公法人」改變為「行政法人」,請說明「行政法人」的意義。(25分)
四、 根據行政程序法,行政機關所訂定的命令僅稱為法規命令,然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之規定,行政命令卻有依職權或基於有法律而訂定者兩種,請說明法規命令是否包含這兩者,其理由何在?(25分)